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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准予合肥诺明药物安全研究有限公司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24年11月21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lascn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合肥诺明药物安全研究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合肥诺明药物安全研究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合肥诺明药物安全研究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单位名称:合肥诺明药物安全研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晓蓉。

设施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稻香路北药品安全评价中心2号楼1-2层东侧。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犬、猴、豚鼠、兔、猪,设施面积610㎡,其中辅助用房315㎡);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兔、豚鼠、地鼠,设施面积562㎡,其中辅助用房345㎡)。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4-014。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11月12日—2029年11月11日。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2024年11月12日

 

抄送:科技部基础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通知原件:皖科基动物秘〔2024〕16号关于准予合肥诺明药物安全研究有限公司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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