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合肥弘欣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决定书
2025年03月10日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lascn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因你单位实验室停止运营并提出注销申请,现对合肥弘欣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予以注销。
合肥弘欣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因你单位实验室停止运营并提出注销申请,现对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予以注销。
单位名称:合肥弘欣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2Q3YB897)
注销许可证号:SYXK(皖)2023-003
原设施地址:湖光路1429 号中人植入剂产业园西北角
原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小型猪、犬、兔)
原有效期:2023年4月19日一2028年4月18日
请你单位自觉遵守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已注销的许可证开展实验动物相关工作,并交回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在条件具备时,你单位仍可遵照安徽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按初次申请要求重新办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2月9日
通知原件: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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