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准予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24年09月30日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lascn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安徽医科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单位名称:安徽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翁建平。
设施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81号安徽医科大学梅山路校区实验动物中心北楼1-3层。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兔、犬、猪,设施面积491㎡,其中辅助用房81㎡);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设施面积734㎡,其中辅助用房373㎡)。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4-011。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9月27日—2029年9月26日。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2024年9月27日
抄送:科技部基础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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