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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准予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24年09月30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lascn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延续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延续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延续)

单位名称: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郑为超。

设施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永红路15号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药理毒理研究所四楼动物实验室东侧。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兔,设施面积80㎡,其中辅助用房34㎡);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设施面积100㎡,其中辅助用房7㎡)。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4—013。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9月27日至2029年9月26日。

(原许可证:SYXK(皖)2019—008注销)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2024年9月27日

抄送:科技部基础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通知原件:关于准予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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