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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多物种混养指导原则

2025年08月19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实验动物那些事儿公众号 作者:校审 郭连香 责任编辑:lascn
摘要:在生物医学研究快速发展的今天,实验动物的福利与科学需求之间的平衡日益受到关注。如何在有限的空间与资源条件下,既保障动物的健康和行为完整性,又满足复杂多样的实验设计要求,成为实验动物管理机构与科研人员共同面临的挑战。特别是当研究方案涉及多物种同时饲养或运输时,潜在的跨物种疾病传播、应激反应及行为干扰等问题,更需要一套科学、系统且可操作的指导原则。

在生物医学研究快速发展的今天,实验动物的福利与科学需求之间的平衡日益受到关注。如何在有限的空间与资源条件下,既保障动物的健康和行为完整性,又满足复杂多样的实验设计要求,成为实验动物管理机构与科研人员共同面临的挑战。特别是当研究方案涉及多物种同时饲养或运输时,潜在的跨物种疾病传播、应激反应及行为干扰等问题,更需要一套科学、系统且可操作的指导原则。关于不同品种实验动物饲养的问题,在Guide里曾提到:“不同品种的动物在饲养时应有物理隔离,来预防种间的疾病传播;消除潜在的动物焦虑以及防止因种间冲突而引起的生理或者行为上的改变。” 所以绝大多数动物设施会通过将不同品种的动物饲养在不同的房间或区域来满足这个要求。那到底是不是所有品种都不能同时饲养在一个房间内呢?如果由于各种因素,一定需要将两种不同品种的动物饲养在一起,又应该遵循怎么样的指导原则呢?本文将就此话题进行阐述。

首先,在Guide的要求中,还提到过另一段话:“如果两个不同的实验动物品种有着相同的病原微生物等级,并且行为兼容的话,也是可以饲养在一个房间的。”不过,在检疫/适应期间仍应该有合理的隔离。对于经过检疫且不携带传染病的动物,可以参考以下建议进行混养:

01 啮齿类动物和兔

大小鼠:

文献关于大小鼠混养的说法是模棱两可的。在野外,大鼠是小鼠的天然捕食者,而且这种捕食行为可以在实验条件下重现。有些研究表明大小鼠混养,可以引发急性和慢性的应激。还有一些研究发现产生的应激影响微不足道。由于混养会带来对动物福利的潜在负面影响。所以,大小鼠最好分开饲养。如果一定要混养的话,应由IACUC进行批准,并饲养在独立通风笼具系统内,还要注意视觉上的隔离或隔断。与此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建议使用生物安全柜或换笼站以便在换笼期间收容与物种有关的粪便、信息素的,以减少在一般室内环境中一个物种接触另一个物种的可能性。

大小鼠混养还需考虑的额外因素:

  • 大声或突然的噪音可能会对啮齿动物造成负面影响,人类听不见的声音可以被啮齿动物感知并可能使其感到压力。所以啮齿动物饲养和试验的区域应远离嘈杂的动物(如猪、犬和猴)和会产生振动和噪音的试验和活动,包括人类听不见的声音(如笼具清洗、对讲系统、光传感器和机械操作区域)。

  • 不应将啮齿动物与可能对其健康或福利有害的任何其他动物、物质和/或设备一起运输。

兔和其他啮齿类动物:

由于存在疾病传播的潜在风险,以及动物之间通过嗅觉和视觉相互影响,应尽量将豚鼠、仓鼠和兔等其他小型实验动物分置于独立的隔间饲养。豚鼠和仓鼠绝对不能同笼饲养。这类动物一般饲养在静态和/或开放式笼具内,若因笼位或空间限制需要将其饲养在同一房间内的话,需得到IACUC的审核批准。总体原则是:

  • 噪音控制:兔类易受突发或高分贝噪音的应激影响,应饲养在低噪音区域(如远离犬类、非人灵长类等易发声动物,并且避开笼具清洗作业区)。

  • 物种隔离:鉴于支气管鲍特杆菌存在跨物种传播风险,因此兔和豚鼠不能混养。该病原对兔呈隐性携带,但对豚鼠有致病性。

  • 运输隔离:兔类运输过程中不可与其他动物、物品和/或器械混装,以防危害其健康和福利。

02 肉食动物

犬:

犬应饲养在设施的单独区域和其他物种有听觉和视觉上的隔离。运输过程中,犬也应和其他物种动物分开运输,避免犬吠给其他动物造成应激。如果不得不将犬临时地和其他物种饲养在一个空间内,则应该做好隔离分区,并且可以通过物理屏障、化学保定、视觉隔离等方法,尽量减少种间冲突。

猫:

饲养时,猫应该与其他物种分开,雪貂除外。猫和雪貂可以饲养在同一房间内,前提是做好视觉屏障避免引起焦虑。

运输时,猫可以和雪貂,马还有反刍动物一起运输,但需要最好物理分区避免物种间直接接触或是通过体液或排泄物间接接触。猫和犬不可一起运输。

雪貂:

雪貂的运输和饲养原则和猫类似。

03 家畜

历史上,家畜通常都是饲养在同一个农场或牧场的不同围栏中。如山羊经常被视为马的陪伴动物,驴和羊驼则和绵羊饲养在一起等等。因此,家畜的混养先例早已存在,不过针对用于生物医学研究而使用的家畜,参考《农业动物在农业研究和教学中的护理与使用指南》,仍是建议尽量减少不同物种的家畜混养。

指南中指出:

  • 在农场环境中,猪可以被饲养在与其他物种相邻的围栏或牧场中,但不建议饲养在同一围栏里。围栏间应使用双层栏或实体墙来减少鼻对鼻的接触。

  • 除了猪以外的所有家畜都可以混养在同一牧场内,但是需分不同的栏舍。因为猪是伪狂犬病的自然宿主,也是其他物种感染的主要来源,所以不建议将猪和其他物种饲养在一起。

  • 不应将家畜和食肉动物饲养在相邻的栏舍,之间应通过实体物理屏障分开,以实现视觉隔离,并减少声音、气味、潜在感染的传播,并减少两种物种的焦虑/兴奋。

  • 正在接受检疫隔离的家畜必须和未隔离检疫的同种或不同种动物分开,以防止疾病传播,直到其健康状况明确。

  • 如果可能的话,所有家畜应群养。

  • 不同种类的家畜可以装在同一运输发车内,但必须在单独的运输笼中。

04  非人灵长类

一般而言,灵长类动物和非灵长类动物(啮齿类动物,食肉动物,家畜等)应饲养在不同房间内。

国际灵长类动物协会(IPS)的《非人灵长类动物的获取、护理和繁殖国际指南》中指出:“通常建议按照物种对动物进行物理隔离,以防止跨物种疾病传播,并减少因跨物种冲突而产生的应激。”一般情况下,新世界、非洲旧世界、亚洲旧世界灵长类动物最好分开饲养,因为一个物种中的潜伏感染可能在另一个物种种群内引发严重的临床疾病。然而,在自然界中同一个属下面的不同种动物可以共享生存空间(比如猕猴属下的多个物种)甚至能自然交配生产后代。因此,是否可以将不同种的非人灵长类饲养在一个房间或笼内,可以由各设施的兽医人员基于物种特性和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决定。

短期饲养(一到十天):

当因一些操作目的,比如术前术后的观察和护理,动物需要暂养在一起时,可以用隔离笼具、可移动的物理屏障、在走廊上设置单独饲养区域以及控制气流模式的方法来防止疾病交叉传播。

  • 松鼠猴作为松鼠猴疱疹病毒1型的自然宿主应和夜猴、绒猴和卷尾猴分开饲养,因为会跨种传播导致致命后果。

  • 非洲旧世界猴(如赤猴和黑猿)不应和猕猴饲养在一起,因为可能会传播致命的猴出血热病毒或猴免疫缺陷病毒。

05 例外情况

  • 任何对以上建议的例外情况须由IACUC审查和批准。

  • 如果不同物种的动物需要暂时(一至十天或更长)被饲养在相邻或同一房间内,则应获得兽医批准。

  • 由此可见,动物的混养并不是不可行,而是需要设施结合实际可操作性,疾病风险和动物物种行为特异性等综合评估而做出的科学性决定。

对不起,暂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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